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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开庭审理三起污染环境案

广西日报 2017-12-28 09:25 大字

本报武宣讯(记者/蒙进煌通讯员/谭召日)12月21-22日,武宣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督办的三起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被告人刘某等1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开始,被告人刘某等5人分别将生产废油及危险废物交给被告人刘某义处置,刘某义负责联系被告人韦某榜等人从广东运输到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境内,进行堆放、倾倒、填埋。

被告人这些行为导致当地环境受不同程度污染,三地需处置污染废物共计10702.95吨。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在三地所堆放、倾倒填埋点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等17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堆放、倾倒、掩埋有害物质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区各级环保系统代表、当地群众以及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共150余人旁听庭审。目前,案件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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