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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在武宣开审 17名被告人受审 涉案人称曾想提炼沥青

南国今报 2017-12-24 18:08 大字

今报记者黄必成

12月21日和22日,备受关注的来宾市污染环境案在武宣县法院开庭审理,涉嫌将工业废弃物从外省运至来宾市倾倒填埋的17名被告人,被武宣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来宾建市以来最大的跨省污染环境案,不仅涉案人数众多,且污染程度严重(详见本报9月1日2、3版,11月8日7版报道)。涉案的来宾籍犯罪嫌疑人称,当初从广东拉回危险废弃物,原本是想拿来提炼沥青的,但是提炼失败,只好乱倒乱埋乱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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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直接倾倒天然坑内

这次庭审按废弃物倾倒地点的不同分两天进行审理。其中,21日开审80余吨废弃物倾倒在象州的污染环境案,共有7名被告人被控涉嫌环境污染罪。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关伟平与冯耀明合伙在广东省东莞市成立“鸿海润滑油经营部”,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润滑油的生产加工活动。由于生产技术落后,该企业在生产中产生了大量的具有酸性的废弃物。

在明知酸性废弃物属于危险物质的情况下,2016年底,关伟平和冯耀明仍将数十吨废弃物以1000元/吨的价格,委托无处置资质的被告人中间商刘土义帮助处理。刘土义将废弃物运到广西,委托来宾人柯金水和韦世榜帮助处理。

柯金水和韦世榜原本计划利用该废弃物提炼沥青。为了寻找废弃物储存地,韦世榜找到来宾籍被告人韦文林商量后,又陆续找到了4名当地村民张东来、余洪文、肖正隆和肖任龙商量,最终将40余吨废弃物填埋在象州县石龙镇中塘村余洪文家的自留地内,将40余吨废弃物倾倒在石龙镇马列村的“金竹窝”(地名)天然坑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证实,在上述两地填埋或倾倒的废物属危险废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关伟平、冯耀明、韦文林、张东来、余洪文、肖正隆、肖任龙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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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曾想提炼沥青

22日,法院开审980.3吨废弃物填埋在兴宾区和5681.18吨废弃物露天摆放在武宣县的污染环境案,共有10名被告人被控涉嫌环境污染罪。来宾籍嫌疑人韦世榜称,当初从广东拉回危险废弃物,原本是想拿来提炼沥青的,但是提炼失败,只好乱倒乱埋乱摆放。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尾和黄阿添在广东生产润滑油和导热油时,将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油私下交于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被告人刘土义帮助处理。在佛山市某石油公司工作的被告人黄应顺受利益驱使,也将公司贮存的约100吨废油委托刘土义帮助处理。

刘土义将陆续收来的废油转交给被告人柯金水,韦世榜和韦苏文父子。柯金水和韦世榜在武宣县利用废油加工提炼沥青,生产失败后,将废弃的980.3吨废油就地挖坑掩埋在兴宾区寺山镇陆正村芝麻岭韦世榜家的承包地里。由于废油泄漏扩散,导致芝麻岭的污染废物上升至3464.1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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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地方环境遭祸害

此后,韦世榜和韦苏文继续从刘土义手中接手废油打算再次生产沥青或转售,他们找到梁某邦、黄某壮(另案处理)和韦武模商量,寻找废油储存地,并最终将共计5681.18吨的废油存放在了武宣县禄新镇的北仙坳、三娘山、地有村砖厂和思灵乡的坎贼山4处地方。以上4地的周边环境因此遭到了严重破坏,直接导致需处置的污染废物高达6598.86吨。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检测,本案被告人处置的所有废油中均检出了有害物质,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本案10名被告人堆放、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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