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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足零口供亦能抓 一入户抢劫犯罪嫌疑人难逃法律制裁

柳州日报 2017-11-24 09:33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帅君、通讯员刘晓颖)11月17日下午,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落网后一直拒不交代的抢劫、盗窃犯罪嫌疑人莫某最终被执行了逮捕。

时间回放到9月29日凌晨4时许,居住在古亭大道某小区3楼的谢女士,熟睡中被一名突然出现在其卧室的男子惊醒。男子跳上床并掐住谢女士的脖子说道:“不要喊,我只是来要钱。”男子从谢女士的背包中翻出大约200元钱,还叫谢女士把戴在手指上的金戒指脱下。

之后,男子胡乱翻动了一下房内的衣柜和抽屉,没找到什么值钱物品,便从厨房的窗户爬出逃走。惊恐不已的谢女士过了好一阵才想起报警。据她描述,男子年龄在35岁至40岁之间,柳州口音,身高1.7米左右,穿一件白色的短袖T恤。

一个小时后,在屏山大道某小区也发生一起攀爬入室盗窃案,一名男子从某户的二楼卫生间窗户爬入室内。男子因惊动该户家中养的狗,引来家主邓先生起床察看。男子慌忙原路逃走。邓先生描述的不速之客的体貌特征,与谢女士所述一致。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刑事犯罪情报中心对这两起案件高度重视,调取两处案发地点的小区内部监控、周围路面“天网”监控反复察看,确定两起案件为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所为。经进一步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柳北区石碑坪镇39岁的莫某。其2010年在某单位宿舍区攀爬入室被人发现,摔下楼致左腿骨折,因盗窃未遂且受伤不轻未被追究责任。

10月17日,刑侦支队二大队侦查人员在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将在某工地做泥水工的莫某抓获。审讯中,莫某坚称9月29日凌晨已经喝醉,对其所做的事情一概“不记得”。无论侦查人员怎么政策攻心,莫某均以“不记得”对抗。

落网次日,莫某被刑事拘留。侦查人员搜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于11月13日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莫某。

11月16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案件诉讼式审查,侦查人员出示了现场痕迹物证、现场附近监控资料、受害人辨认材料等诸多证据。此时,羁押在看守所内的莫某通过视频系统接受检察人员讯问,其仍然声称“喝醉了不记得”,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莫某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于11月17日上午批准逮捕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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