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抓实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周珂实习生刘诗琦
“谢谢你们!现在我想通了。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后我不再上访了。”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某镇的黄某经过检察机关耐心的释法说理后,自愿在《息诉息访承诺书》上签字,表示今后不再上访。
时间回到2016年。黄某以镇政府在使用其住房办公后、只安排住房未补偿其房屋征用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历经一审、上诉、申请再诉,黄某的诉求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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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其多次到上级检察机关和信访部门上访。
今年,我区检察机关在清理信访积案专项活动中把黄某的信访积案作为重点案件办理。组建专案组,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反复比对案件证据,并召集专家深入分析案情。最终认为,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但释法说理力度不够。
于是,办案检察官联合民事业务审判专家来到黄某家中,从拉家常开始,逐渐切入案情,再从事实、证据、法律、政策、人情等多角度为黄某答疑解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黄某终于打开了心结。
群众事无小事,老百姓的案件再小都是天大的事。今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中,自治区检察院压实“一把手”责任,建立健全检察长阅批和办理群众来信制度,下发《广西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截至10月25日,对最高检察院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清理化解率为87.52%;截至10月30日,对中央第二巡视组交办群众信访事项,办结率为94.52%,主动摸排个人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涉稳风险隐患,对梳理出的涉检信访,因地制宜、因事评估、因案施策,依法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
为推动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广西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意见,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办理负责制、公开听证制度和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增量。开展专项工作,对重点信访积案,坚持一案一策、综合施策,做实带案下访、做好释法说理、用好公开听证。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检察听证1809件次,其中,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听证287件次,占比15.87%,居全国前列;案件听证后无纠纷1702件,占比94.09%。
与此同时,自治区检察院紧盯信访案件接收移送环节、关键风险环节、结果反馈环节,建立健全群众来信办理、来信集中审查分流和信访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从“压实责任”向“提速质效”转变、“被动询问”向“主动回复”转变、“机械回复”向“有理答复”转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做实做细检察服务,践行检察为民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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