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 消防出实招

来宾日报 2020-07-27 08:35 大字

晚刊讯(记者 谢仁凤 实习生 江芊芊)7月24日15时许,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五项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五项暂行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赋分制规则》《消防宣传志愿者积分考核奖励管理办法》等有关内容做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众聚集场所,将不纳入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一是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住建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二是适用《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三是在船舶或者水上漂浮物上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四是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美容美发、健身休闲场所;五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已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其通过时综合体、商场、市场内已建成并同时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但在综合体、商场、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申请人因工作或经营需要确须办理并主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除外。

另外,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赋分制规则》,在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倒记分值。年终,按记分值情况,对该单位的消防工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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