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为市场主体“减负”434.4万元

来宾日报 2020-07-13 08:22 大字

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6月1日正式出台,为全区首创。《意见》有哪些内容?对来宾市企业发展有哪些影响?

“《意见》以贯彻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需要为重点。”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庞龙介绍,《意见》出台后,可减轻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负担。

《意见》借鉴国内浙江等发达地区的做法,用包容的眼光看待企业生产发展,一方面结合企业需求和市场需求,确保来宾市经济蓬勃发展;另一方面结合群众需求,对群众造成危害和损失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处理。因此,在《意见》适用范围上,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产(商)品监督抽查、电子商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

如今年4月,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兴宾区良塘镇某药店进行日常督查时,发现其药柜上摆售的2个品规药品“妈咪爱”和“整肠生”属生物制品,但其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生物制品。经查明,该当事人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属实,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该局最终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药品各2盒,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罚款2万元。这是来宾市推行《意见》政策下的一个案例缩影。

另一方面,《意见》要求,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

据了解,自2019年3月来宾市市场监管机构成立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四分法”原则,即“严格从重、慎用适中、优先从轻、依法减轻”的原则,核准处罚案件478件,适用从重处罚案件12件,适用适中处罚案件168件,适用从轻处罚210件,适用减轻处罚128件,减轻及免予市场主体经济负担4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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