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共审抢劫故意杀人案

来宾日报 2020-06-29 08:15 大字

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 通讯员 谢琳 覃凡)6月23日下午,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某林、李某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荐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覃子骅担任审判长,来宾市第十九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49名学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林、李某忠在深圳打工时套取银行贷款后辞职用于挥霍,在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两被告人遂产生诱骗女性网友见面,实施抢劫杀人的念头。两被告人在网上购买作案工具,于2019年11月上旬,驾车来到来宾市城区伺机作案。11月16日下午,陆某林邀约被害人蒋某到来宾市区某酒店见面,随后,陆某林和李某忠对蒋某使用手铐铐手、胶带封嘴等方式威胁蒋某将微信钱包内的3600元转到其微信账号。因害怕蒋某报警,陆某林和李某忠将蒋某杀害,随后,二人离开作案现场。当晚,两被告人采用相同方式继续对被害人蒙某实施抢劫和杀害行为,并劫取蒙某的一辆小轿车。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陆某林、李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在实施抢劫后为防罪行暴露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王荐依次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庭审答辩。覃子骅组织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双方的诉辩权利。最终,被告人陆某林、李某忠二人当庭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此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两院“一把手”主持庭审和出庭支持公诉,让院长、检察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出庭履职,是来宾市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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