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可申领救助金
晚刊讯(见习记者 卓绿怡 通讯员 彭子峻)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通事故受害者可申请领取救助金。
“以前就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只不过大家不太清楚,这次发布通告是想让更多人清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的申领流程。”该支队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救助基金。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死亡、受伤人员。
申请救助基金有规定要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此外,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说明理由,报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按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垫付费用后是否要追偿?向哪些人追偿?该支队宣传科相关人员表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垫付抢救、丧葬费用后,会依法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又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的,可向来宾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咨询电话:0772-665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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