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毒贩被判刑最高获刑11年
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谢松宸)近日,由兴宾区检察院于去年12月16日向兴宾区法院提起公诉的3名男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经开庭审理后,兴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某、莫某某、黄某某3人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8000元、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
兴宾区检察院指控称,2019年8月5日,公安民警在巡查中发现一名男性吸毒人员,后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牵出一名毒贩。2019年9月5日,被告人莫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依法进行调查,得知还有其他贩毒吸毒人员。当日,公安机关展开禁毒抓捕行动,将大部分涉毒人员抓捕归案。其中包括毒品源头被告人吴某某以及另一名毒贩被告人黄某某。自此,这条毒品交易链被公安机关拦腰斩断。
公安机关将三名被告人抓捕归案后,还从3人家中查获不少毒品。在被告人吴某某家中查获毒品净重36.33克;被告人莫某某手中缴获毒品净重0.08克;被告人黄某某手中缴获毒品净重0.0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莫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莫某某、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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