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两卖 检测站胡乱收费

南国今报 2020-03-14 13:52 大字

重罚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3月12日,来宾市消委会公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较引人关注的是3家机动车检测站巧立名目乱收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和建昌·御景城楼盘的开发商“一房两卖”案。

去年6月14日,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购买的建昌·御景城小区商品房已备案在他人名下。住建部门调查认定,该小区开发商广西建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将已出售的房屋再转卖他人的“一房两卖”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来宾市住建局对开发商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备受关注的机动车检测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则是因一则网帖而起,该帖反映不少车主开车去城区的国仁、鑫达、民惠机动车检测站年检时,发现在上述检测站检车,车主都得先跟检测站签一份协议,交200元“调试费”,才能上线检测。

接到网民举报后,同年6月4日,来宾市和兴宾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3家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3家检测站从去年5月21日起,既未报告咨询价格主管部门,也未事先告知车主、征得车主同意情况下,采用先交费后检车的捆绑收费方式,对每辆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和尾气检测的车辆,在收取费用160元的基础上,强制服务加收“调试引车服务费”200元。

发现这一情况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3家检测中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将已收取的“调试费”退还车主,然而,此后有车主开车去检测站年检时,依然被收取这笔费用。

此后,来宾市和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了听证会,查明从去年5月21日至7月12日,上述3家检测站共强制捆绑收取2557名消费者(车主)调试引车服务费或车辆年检服务费,总金额达51.14万元。市场监管部门认为,3家检测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提供服务的行为。

2019年11月,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和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上述当事人给予罚款112万余元、27万余元和19万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2.8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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