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场监管“十佳案例”出炉 去年全市共查处案件907件,案值800多万元
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近日,2019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管执法“十佳案例”出炉,其中包括“兴宾区石某在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案”“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兴宾区某生猪销售部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等群众广泛关注的10件案例,极具指导和借鉴意义。
1月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19年以来,该局先后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违法广告、商标专利、燃气供应、物业收费、计量特设等专项执法检查50多次,纠正查处违法行为907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案件907件,案值800多万元,给予经济制裁650多万元;其中一般程序664件、简易程序233件,市局本级46件。
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开展依法行政暨执法案卷评查的基础上,评选出2019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管执法“十佳案例”,并予以通报表扬,其内容涵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
此外,2016年以来,在原自治区工商局年度全区监管执法“十佳案件”征集评选活动中,原市工商局共有3个案件入选全区十佳,还获评“来宾市依法行政创建示范单位”。
据了解,2019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14类行政处罚案件中,有食品案件218例,无照(无证)经营案件114例和化妆品案件64例,产品质量案件(食品药品除外)50例,药品案件40例,医疗器械案件17例,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1例,知识产权和商标侵权案件10例,特殊食品和食盐案件9例,违法广告案件7例,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例以及其他案件112例,共计664例,适用包容机制免予处罚案件34例,免予处罚金额2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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