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试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
晚刊讯(记者 李冠才)为进一步提升来宾市营商环境水平,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流程,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目前来宾市出台《来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本方案即日起实施,试行2年。
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
根据《方案》,告知承诺审批适用项目范围为:在来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内的项目除外),项目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单位(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录的项目除外)。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
告知承诺审批适用事项范围为: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和法规,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技术规范明确、中介服务市场成熟的技术审查类审批事项。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办理。
实施主体为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服务企业。
办理流程和承诺内容
告知承诺制审批分为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后置办理等类型,其中,在告知承诺类型中,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所申报事项技术标准等内容,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作出书面承诺符合审批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技术备案或接受检查、核验,审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
告知承诺审批流程有准入申请、条件审查、承诺审批、限时补办、事中事后监管等五个步骤。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应对下列作出确认和承诺:知晓全部告知内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自身能够满足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全部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批所需要的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要求的其他内容。
监管方式和惩戒措施
审批部门应采用技术审查、随机抽查、材料备案、事中事后督导、事后核验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监管。
审批决定作出后,审批部门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事项审批决定。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在来宾市范围内进行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将纳入来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审批部门发现因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由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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