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电鱼 5人获刑又赔钱

来宾日报 2019-12-27 14:19 大字

晚刊讯(记者 唐毓钦 通讯员 杨帆)男子张某等5人因禁渔期间在红水河“电鱼”,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诉机关起诉。昨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对这5起刑事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周某某、覃某某拘役、罚款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修复费若干,判处吴某某、曾某某罚款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修复费若干。

今年4月24日9时40分,兴宾区渔政执法人员在红水河兴宾区河段开展联合禁渔执法巡查,发现一艘可疑非法电鱼船舶在红水河兴宾区老城厢码头上游停泊。随后,渔政执法人员驾驶中国渔政快艇靠近这艘可疑电鱼船舶,船上2人听到动静迅速逃离现场,作案人员张某被现场查获。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后发现,靠近船舶的岸上有两根连接电线、钢丝绳的竹竿,船上的柴油机已通过皮带连接到发电机(5千瓦),船上还有连接电线的手抄网1个,活鱼舱内有鲤鱼、鲢鱼、鳜鱼、南方白甲鱼等渔获物,经称重共14公斤。

市农业农村局评估后,建议强制张某对破坏的水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并修复受损水体。

包括张某案在内,5起案件被告人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分别由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庭调查、辩论及控辩双方最后陈述,法院最终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5起案件的被告人归案后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损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然而,以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现象在来宾市偶有发生。该批案件宣判能有效震慑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群众,电鱼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是明令禁止的捕捞行为。该局将对辖区内红水河流域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打击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红水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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