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方式不当 男子挨刑拘
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苏华燕)因债务问题,黄某与林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伙同兰某将林某非法拘禁数小时。结果没能拿回钱财,还受到法律制裁。11月1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决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黄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8年7月1日,林某向黄某的父亲借款13500元用于项目资金周转,约定于2018年10月1日还清。到期后,林某未能还清借款,为逃避黄某追索拒不接电话。
2019年2月19日凌晨1时,黄某发现林某在某局生活区内,随即打电话叫来兰某等人前来控制林某。林某出现后,黄某等人将林某叫上车,协商还债未果,黄某等人随即驾车将林某带到甘蔗地。在谈判债务问题时,黄某与林某发生争吵,林某被黄某扇巴掌,致右眼睑钝挫伤。因林某答应天亮还债,于是黄某先行离开甘蔗地,留下兰某等人继续看守。
当天早上10时,黄某接到民警电话,要将林某带回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此时,黄某如实供述其伙同兰某等人拘禁林某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追索债务,纠集被告人兰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兰某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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