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三个条件,来宾既有住宅即可加装电梯
“我们这个小区建得比较早,那时建的都是步梯楼,要是有电梯就好了,我们老年人上下楼会方便很多。”11月9日,家住红河小区70多岁的李阿婆感叹道。其实,像李阿婆有这样想法的居民不在少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愿望,如今终于可以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来宾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10月30日,来宾市发布《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规定了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资金保障、组织实施、电梯管理、相关规定、部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
根据实施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建管并重”的原则。那么,是否任何住宅都可以加装电梯呢?答案是否定的。本实施方案具有适用范围,明确了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满足的三个条件:一是来宾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二是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一级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同时也规定了申请条件。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者委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与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电梯及相关设施的权属、建设资金来源、电梯使用责任人、后期维护管理约定等内容;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协议签订后,要将加装电梯的业主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资金预算、费用分摊及电梯运行、保养和维修等内容形成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申请加装电梯,资金从何而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和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一是业主共同出资;二是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四是经房改房原售单位同意,使用房改售房款;五是按有关规定申请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六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
据悉,电梯加装分为制定方案、协议备案、专项设计、联合审查、组织施工、组织验收等六个步骤,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电梯加装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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