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遗体“失踪” 24年后方知“细节” 当年尸体火化后,殡葬管理部门用塑料袋装好骨灰并留存后因场馆改扩建,骨灰下落不明
图为殡仪馆给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受访者供图)
今报记者黄必成
近日,原来宾县凤凰镇男子霍某的家属收到来宾市殡仪馆的书面答复。答复中,交待了当年霍某的遗体被火化的来龙去脉。
1995年,霍某因参与赌博被带到派出所后莫名身亡并被火化。为此事,其家属奔波多年。2015年,一审法院判处兴宾公安分局赔偿霍的家属22万元(本报2016年1月14日08版曾报道)。
霍的儿女表示,这是他们24年来首次获得父亲遗体“失踪”的具体细节。
遗体“失踪”
1995年2月28日下午2时许,家住原来宾县凤凰镇那屯村的54岁村民霍某参与赌博,被凤凰派出所带回调查。
当年3月2日,霍家人得知,霍某当日在派出所发生不测,送医抢救无效身亡。3月4日,霍某的5个儿女接到警方通知,来到当时的来宾县殡仪馆,参与父亲的尸体检验。之后,他们要求保存好尸体,等待上级公安机关法医重新鉴定。
3月8日,他们再次到殡仪馆时,发现父亲的遗体不见了。
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按照警方的要求,已把尸体火化了。但是,殡仪馆方面提供不出任何火化手续和档案资料,也没能提供火化后产生的骨灰。
为了这具“失踪”的尸体,霍家走上了讨说法之路。
一路官司
2015年7月30日,兴宾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认定派出所的上级单位来宾县公安局(现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国家赔偿责任,决定由兴宾分局向霍的家属赔偿22.5万余元。
霍家对此决定不服。2018年11月14日,来宾中院作出由兴宾分局向霍家赔偿29.7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
霍家依然不服,申诉到自治区高级法院。2019年8月22日,自治区高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
高院认为,当年家属拒绝警方解剖检验,不认可法医作出的尸检报告,主张死因无法查明,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申诉,维持来宾中院所作的决定书。
书面答复
11月4日,霍某的大女儿霍女士向记者表示,直到现在,他们都没有去领那笔赔偿金。多年来,他们一直想揭开父亲尸体“失踪”之谜,但是跑了很多部门,都没有获知具体细节,以致想从另一角度去打官司都难。直到上月底,来宾市殡仪馆才通知他们去领取一份书面答复。
记者从这份由来宾市殡仪馆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的答复意见书了解到,1995年3月,原来宾县殡葬管理所接到凤凰派出所电话,请出车到派出所接一具尸体。随后,管理所出车到凤凰派出所,拉回一具无名尸体(后经查证是霍某的遗体),并放在冰柜保存。
后来,经当时的来宾县公安局确认,该尸体没有保存的必要,管理所对其进行了火化。原凤凰镇民政办支付了450元火化费。
因民政办没有交纳购买骨灰坛和骨灰寄存费用,管理所即用塑料袋装好上述骨灰并留在馆内。由于年代久远,场馆改造扩建,现已无法查找到霍某的骨灰。
霍女士说,等了24年,他们终于得知父亲尸体“失踪”的具体细节,都十分激动。
针对殡仪馆作出的那份书面答复意见,记者联系了警方和殡仪馆,但相关负责人都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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