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小区高价收取地下停车费没下文了? 相关部门:已立案调查,取证仍需一段时间
8月6日,本报曾报道市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违规将150元/月的最高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到300元/月,小区业主将车子停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处,以表示强烈不满。当时市场监管部门已调查取证。
除本报记者曝光此事,有网友十分关注此事件,并撰写帖子发布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引起来宾市领导高度重视。
8月26日,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该帖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6月13日,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执法人员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调查。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在该小区收取地下停车费的记录,显示该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开始向小区内共20名业主收取每月303.5元的停车费,超出《来宾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小汽车室内停车场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的标准。该公司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未按照《关于印发<来宾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来价格〔2014〕40号文件)标准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停止收取超出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停车费,并清退未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所多收取的费用。
7月15日,公司已逐步向业主清退多收取的停车费,但其变换模式,对地下停车位采取只售不租,若租赁则需与该公司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收取停车费。针对这一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相关部门早就调查了,可如今过了两个月,仍违规收取300元/月的地下停车费。”10月23日,网友“古井古万”在本地某论坛发帖提出质疑,称两个月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网友正在调查取证,但至今一直没有最新进展,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尽早调查处理好此事,让小区业主的正当利益得到保障。
对于网友的质疑,10月24日,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经过核查,该公司确实存在按300元/月收费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该局已对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公司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要求公司将未按规定多收取的地下停车费退还车主。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着手退费材料收集工作。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由于该公司物业服务对象为来宾市多个小区,涉及面广,案情较复杂,调查取证需要一定时间,届时将第一时间公布处理结果。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为确保案件调查、处理顺利进行,业主可到该局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该局开展查处工作,联系电话:0772-6680062。
■晚刊记者 李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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