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罚1000元扣12分!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朱建学 何辰)10月7日晚,一名张姓司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兴宾区寺山镇返回来宾市区,被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其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
当晚,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分别在桂中大道党校路段、东一路三桥路段及大桥路一桥头等重点路段设置整治卡点,加强检查返程小轿车、面包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重点严查酒后驾驶、涉牌涉证、无证驾驶、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10时,一辆号牌为桂GWF5XX的白色宝骏驶入执勤点,驾驶员面对交警例行检查时,未按要求向快排测试仪吹气。驾驶员的异常举动引起民警警觉,责令其配合检查,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后,酒精测试仪显示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立即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下车作进一步调查。
经检查,司机姓张,持有C1类驾驶证,兴宾区寺山镇人,车上还有其妻子及三个年幼的孩子。张某称,当天下午三四点在寺山老家喝了两瓶啤酒,原以为睡一觉后便没事,心存侥幸开车返回来宾。
随后,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其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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