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路上同步前行 兴宾区加强非贫困村及非贫困户政策扶持扫描 □韦永明
“如今是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加大对贫困村及贫困户的扶贫力度,也加强对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及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的政策扶持,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兴宾区委书记杨添才说。
据悉,目前兴宾区有蒙村镇龙南村、大湾镇歪傍村、南泗乡大宝村、寺山镇东瓜村4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共计158户652人,扶持任务繁重。
今年以来,兴宾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从基础建设、资金支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强对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及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进行政策扶持,确保实现同步全面小康。
强化组织保障 安排资金支持
兴宾区强化组织保障,对4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每个村安排1名科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根据工作需要,计划为每个村申请增派一名驻村工作队员。对经自治区备案的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由乡镇安排干部跟踪管理。同时,下发《来宾市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的通知》,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兴宾区从自治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计划给予4个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每个村1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资金用于建设非贫困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购置诊疗设备,用于四类重点对象和贫困户及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相关项目等方面,大力支持非贫困村发展振兴。
加强基础建设 实行差异扶持
兴宾区强化4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四建一通”公路项目和资金需求。支持建设一批农田水利设施,主要以水利灌溉设施、三面光工程建设为主。对非贫困村不达标的卫生院(室)进行改善。对有维修、重建水塔、挖水井、接自来水等需求的非贫困村,形成项目清单及明细,及时开展实施。大力支持非贫困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设篮球场、文化舞台及文化室,丰富广大群众文体生活。同时,对乡(镇)上报有危改需求的44户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进行核查鉴定住房级别等级,给予不高于贫困户待遇的危改帮扶政策。
此外,兴宾区对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实行差异化政策扶持,经自治区备案的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方面,可享受其中一项差异化政策扶持。享受义务教育方面,一是初中每生每学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625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500元;二是关于非寄宿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三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方面,初中每生每学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312.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250元。享受基本医疗方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每年每人补贴50元。享受住房保障方面,每户可享受危改政策补贴1.8万元。
发展特色产业 壮大集体经济
发展特色产业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兴宾区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因地制宜支持非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壮大村集体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在确保符合政策前提下,兴宾区支持和指导4个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申报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每个村计划安排30万元村集体经济作为启动资金。寺山镇东瓜村扩大蜜蜂养殖和甘蔗种植规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大湾镇歪傍村返乡创业水果种植基地(规模为370亩)与村民合作社联手打造产业扶贫基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南泗乡大宝村通过与来宾市桂之海农业有限公司合作,把田螺养殖扩大至30亩以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蒙村镇龙南村与农喜果业合作选果场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并申请资金依托广西青山绿水公司基地发展林下经济养殖鸡、鸭。通过发展产业,蒙村镇龙南村等4个非贫困村预计今年年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均有望超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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