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怒打“情夫”遭刑罚

来宾日报 2019-08-05 10:02 大字

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兴宾区七洞乡男子韦某争一时怒起,将嫌疑对象殴打致伤。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韦某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韦某争承担被害人5000元医药费。

被告人韦某争,兴宾区七洞乡人,因故意伤害行为,于2017年12月9日被行政拘留12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取保候审。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某争怀疑其妻子韦某凤和被害人覃某琼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7年12月8日18时,韦某争与其儿子韦某某到兴宾区来良路覃某琼的住处附近蹲守,看见其妻子韦某凤和覃某琼在一起。韦某争、韦某某因此与覃某琼发生争执进而打架,覃某琼被殴打致伤。

经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覃某琼受伤的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12月29日,覃某琼收到韦某争赔付的医疗费共计5000元,覃某琼表示谅解韦某争,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兴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争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为此,兴宾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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