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休闲农庄和农家乐被拆除 兴宾区综合执法局:均属违法建(构)筑物
2018年9月至今,兴宾区综合执法局对江滨路项目用地内违建的绿水山庄,兴宾区良江镇辖区内开心农场、葫芦岛生态园内违建“大棚房”、桥巩镇彩村北之江段沿河的违建农庄、桥巩“钓鱼岛”水上休闲农庄等区域开展拆除行动,共拆除违法建(构)筑物44间12290平方米。
为什么要拆除刚建设好的休闲农庄和农家乐?很多人都有疑问,国家正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实施乡村振兴计划,让休闲农庄和农家乐园在农村遍地开花,这本是好事,可如今似乎要“一刀切”,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部分休闲农庄和农家乐涉及违建问题
兴宾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休闲农庄和农家乐被拆,主要涉及到“大棚房”违建的问题。
2018年9月14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至此,来宾市市区周边及乡镇的休闲农庄和农家乐因违法侵占基本农田,在全国统一部署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被拆除。
“大棚房”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兴宾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棚房”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违章建设,改变了土地性质,破坏土壤生态,阻碍了农业生产。“大棚房”非法转卖、以租代售后,使农民失去耕地,生活失去保障,侵害农民切身利益。近年来,来宾市很多休闲农庄和农家乐建设时,经常借建设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打擦边球,没有真正做到“农地农用”。
兴宾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这些钻土地管理的空子,改变耕地性质而修建的休闲农庄和农家乐,被拆除整治才是农民之福。而休闲农业最本质的特点和优势是让人们亲近大自然,如果脱离这个本质,休闲农庄和农家乐就是违法建筑。
休闲农庄和农家乐发展略显尴尬
经记者走访发现,来宾市市区和周边乡镇的休闲农庄和农家乐,普遍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自家住宅进行升级改造,一种是利用自家或转租的林田私建农家乐。
其中,绝大部分休闲农庄和农家乐利用自家住宅发展农家乐,以桥巩镇彩村北之江段沿河的违建农庄为例,因难以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不符合申办各种执照的条件,因此属于无证经营。
另外,利用自家或转租的林田建设休闲农庄和农家乐的,以葫芦岛生态园内违建“大棚房”为例,属于违法建(构)筑物。国家对于违法用地、占地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一些企业、个人、组织等借助农业建设为名目,违法使用耕地甚至破坏永久农田进行商业活动建设或非农业建设,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功能,将会被严厉处罚。
依法发展乡村旅游是正途
不少投资休闲农庄和农家乐的老板表示,凡是违建就拆除,还怎么发展乡村旅游?
“无证经营和违法建设的休闲农庄和农家乐不能等同于发展乡村旅游。”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欧阳建平说,发展休闲农庄和农家乐,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四个特性:一是“农家乐”的经营主体主要针对农民,政府鼓励开办“农家乐”的根本宗旨是鼓励农民通过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二是“农家乐”的经营场所应限于农村自有住宅或闲置土地;三是“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应限于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四是“农家乐”属于法定意义上的经营行为,应当合法、合规。其实,投资者只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并按照相关政策取得批文再建,才是发展休闲农庄和农家乐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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