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知识问答 (第二期)

来宾日报 2018-06-20 10:24 大字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由残保金征收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3、残保金的申报缴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残保金按年计算,可按月平均缴纳或按年一次性缴纳。用人单位每年1月15日前自行计算上一年残保金,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按月缴纳的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按年缴纳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残保金的申报方式有哪些?残保金的申报方式有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

5、残保金有哪些减免政策?

(1)2016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免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残保金。

(2)2016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免缴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3)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停产超过6个月或年度亏损额超过注册资金的30%的企业,可以向县级以上征收机关申请免交当年残保金。

停产超过6个月是指企业年度内停产累计超过6个月。

(5)允许半停产或停产6个月以内的企业申请缓缴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半停产或停产6个月以内是指企业年度内半停产或停产累计不超过6个月(不含因季节性生产而造成半停产或停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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