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知识问答 (第一期)

来宾日报 2018-06-19 10:15 大字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残保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残保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3.残保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残保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进行税务登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

5.所称残疾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根据《来宾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6.来宾市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7.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8.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有何特殊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9.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0.残保金如何计算缴纳?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保金计算公式可简化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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