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乱收停车费市物价局约谈两公司

来宾日报 2018-05-07 09:32 大字

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牌。

近日,市民韦女士通过网络媒体爆料,称其在祥和路停车时被按5元/小时进行收费,结果停车不足4小时的她竟被交了20元的“天价”停车费,她质疑收费员不按照公示的标准收费,涉嫌乱收费。对此,市物价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该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发现,停车收费标准被收费员或车主误读,的确存在一些收费员超标收费,部分车主拒交或少交停车费等问题。

5月4日下午,市物价局约谈来宾城投集团公司以及负责具体收费的来宾市龙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要求两家公司在对收费人员进行培训时,务必将停车收费标准解读清楚,同时加强对收费人员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副局长郭文彬在约谈中介绍,今年4月起,城区部分公共道路实行停车收费以来,便陆续接到市民投诉,主要反映的是预收停车费以及不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等问题。来宾市龙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在培训收费人员时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公布的城区公共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解读,但因收费人员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部分收费人员确实存在误读停车收费标准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收费过程中,甚至发生个别收费人员不按标准收费等问题。此外,该负责人还反映,存在个别车主拒交停车费的问题。

据了解,根据市物价局发布的《来价费﹝2018﹞7号文》规定:小型汽车停车计时收费,60分钟内(含6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60分钟但不超过120分钟,按停车两小时计算,每小时收费1元,共计2元;之后按照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收费,每辆车每天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4元。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作业车、环卫车等车辆实行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实行半价收费;非机动车按次收费。由此可见,只要市民的私家车(非新能源汽车)停车超过1小时的,至少收费2元。同时,市物价局还强调,预收停车费不得超过2元。

当天下午,市物价局执法人员以及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再次到祥和路进行实地考察和了解。一名收费员向记者介绍,很多车主认为停车1小时内是免费的,即便超过几分钟也不应该收费,所以个别司机便会以此为借口拒交停车费。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车辆进入停车位后,收费员都会第一时间赶到车旁,向车主解释停车收费标准,并填写好停车单。不过,确实有些车主并不买账,声称只停几分钟就走,不接受收费员开具的停车单。

市民梁先生表示,他很支持停车收费。因为他经常要到祥和路办事,以前停车不收费时的确很难找到停车位,如今实行停车收费后,找停车位就成了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所以他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呼吁,广大市民可共同监督停车收费行为,如发现乱收费现象,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同时请广大车主在收费路段停车时应按照停车收费标准交费,做一名文明车主。■晚刊记者 吴清文 文/图 通讯员 黄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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