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最低工资 不看增幅看落实
日前,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来宾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相比于原来的1210元/月,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了240元。(1月26日《来宾晚刊》)
从报道上看,来宾市今年最低工资涨幅不算低,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既要防范“最低”标准被人为“注水”,也要防止执行中将劳动权益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应并不包含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等。但现实中却有些用工单位和企业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时,有的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加班限度来“抵冲”工资上调的行为,也有的将包吃包住及各种补贴当作工资合并计算等,还有的以计件制、服务外包等方式打擦边球。如此一来,待职工领工资时表面上似乎符合最低工资要求,但挤掉水分后实际报酬却并未有效增加甚至不增反降。
另外,对于大部分的职工来讲,其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比较薄弱,在薪水方面潜移默化地形成付薪标准由用工单位“说了算”的固定思维,且本身又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大多数都是想着如何保住当下的“饭碗”,从而缺乏维权和抗争意识。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不景气、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敢站出来与老板争取合理的工资权利,生怕一不小心就被老板开除。
因此,笔者认为上调最低工资,不应只看增幅,应看落实。对职工来讲,建立与物价上涨、生活质量上升相匹配的工资制度是其最期许的事。因为,只有拿到手的“裸工资”确实上涨了,其生活水平才能算真正提高。而这既需要用工单位人文关怀的责任回归,也需要各相关政府部门把劳动权益真正保障到位。一方面要完善工资制度,通过规范劳资双方工资协商、劳动合同签订,真正将薪酬权握在职工手中;另一方面要完善维权常态机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行业自律严查等途径,切实把职工的工资权益、合理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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