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自然保护区要“三只手”同向发力
1月12日,由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兴宾区有关单位工作人员17人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来宾红水河渡口至大湾车渡码头段(广西红水河来宾段珍稀鱼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启动今年首次河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月16日《来宾晚刊》)
自然保护区的意义无需赘言,不仅有效维护了生态平衡,也保护了濒危物种资源。可以说,自然保护区有着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属于现在,更属于未来。
因此,笔者认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必须要有远见卓识。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绝不能“顺其自然”,政府必须承担起兜底责任。一方面,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始终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也是政绩”贯穿施政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以警醒自觉走出生态保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怪圈;另一方面,要集聚各种资源要素,在尊重内在规律的基础上,把简单的“严格保护”升级为“严密呵护”,尤其是对出现的问题扭住不放、彻底解决,使之真正成为自然资源保存最完整、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功能结构最稳定的场所。
自然保护区是来宾人不可多得的一笔财富,需要人人出力、个个施力,更好地担当起保护之职,将生态红线始终作为追赶型发展的“生命线”。这就需要不断加强“政府、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的联动,更加重视民间保护组织发展,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专项行动、常态监督、生态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还可以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主动接受社会爱心人士的捐助,以此弥补保护经费不足的“短板”。
毋庸置疑,自然保护区是受法律保护的。于法律而言,《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责任、管辖、违规处罚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当务之急得用法治之手立规矩、管秩序、作保障,不仅要把生态保护的红线划出来,任何情况下都不突破、不妥协;更应通过部门监察、人大监督等途径,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敢于问责、严厉追责,守好守住每一道防线。
一言以蔽之,只有实现政府、群众和法治“三只手”同向发力,才能让自然保护区更有尊严地“活在当下”,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水青山常在。□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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