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发改委原主任陆刚受审:受贿1200多万,情人牵线
陆刚 资料图
10月25日上午,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来宾市发改委原主任陆刚涉嫌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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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1275.25万元
陆刚现年50岁,硕士研究生文化,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4月27日被来宾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2日由来宾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查明,2013年至2017年间,陆刚在担任来宾市发改委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75.25万元。
2016年9月,来宾市纪委发现陆刚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并发现陆刚涉嫌收受欧某韬、李某皋等人贿赂的一些证据材料。
今年3月2日,办案人员将陆刚带到市纪委办案点进行谈话。
3月3日,陆刚主动交代,他为广东电白第二建筑公司承接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提供帮助,伙同邱某收受该公司送给的150万元好处费。同日,陆刚被立案调查并被采取“两规”审查措施。
3月4日至4月24日期间,陆刚陆续交代其伙同邱某、谭某收受权某力、许某标、潘某艳、兰某祥等人贿赂共计1297万元,单独收受潘某艳等9人贿赂共计149.3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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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情人之手非法敛财
在陆刚敛财过程中,其情人邱某在里面的地位至关重要。
据了解,邱某在认识陆刚前,是来宾市水投公司一名工作人员。2013年,因业务往来与陆刚认识,随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5年12月4日,邱某为陆刚生育一子。
2015年至2017年间,陆刚利用职务便利为邱某的同事权某力,获得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及工程款结算提供帮助,伙同邱某、当时来宾世行负责人谭某非法收受权某力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54万元。
陆刚在法庭上称,权某力曾找自己商谈“合作”事宜,他当时并未接受。之后,权某力多次找到邱某,通过邱某说动了陆刚。事后,陆刚通过邱某先后收取权某力等人分四次送上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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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赃263万余元
庭审中,陆刚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他在南宁和来宾的房产都被查封,赃款和合法收入都被办案机关封存,请求法庭在法律范围内对其进行轻判。
案发后,陆刚退缴赃款263万余元,其名下一辆别克牌昂科威越野车也被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陆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权某力等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权某力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75.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为《来宾市发改委原主任陆刚受审:受贿1200多万,情人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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