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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倒塌有补助吗?相关部门这样回应

来宾日报 2017-10-19 10:57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李冠才)10月16日,兴宾区桥巩镇屯固村的李先生向本报致电说,他家有一栋年久失修的土房子,虽然已经没有人居住,但平时还是会放一些东西在里面。日前,该房子忽然倒塌,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李先生说,他曾听说房屋倒塌是可以申请相关补助进行房屋重建,不知该说法是否为真?

记者为此咨询了兴宾区民政局。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等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认定后,可获赔一定数额的补助金。按照李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他家倒塌的那座房子并不是其唯一的居住房屋且也没有人居住在里面,不符合补助标准,所以民政部门无法为其发放相关补助。如果李先生打算将该危房进行改造,则可以向住建部门进行咨询。

记者还从兴宾区住建局危改办了解到,从2017年起,兴宾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20个乡(镇),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因此,该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村委受理申请并如实登记,村委上报材料经查看核实后,如果其符合政策,走完相关程序,就可获得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且该补助资金将通过农村信用社统一直接发放到危房户的账户。

据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也有一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级补助标准为户均2.3万元(含中央补助,不含市、区补助,下同),按时拆除旧房的自治区本级奖励每户0.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其他贫困户自治区级补助标准为户均1.5万元;设区市补助户均0.15万元、县(市、区)补助户均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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