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下班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吗?
近年来,共享单车在一些城市十分普遍。为积极响应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目标,来宾市有不少职工也选择骑自行车上下班,职工何某就是其中一个。由于其住处离公司不到三公里,并且路也很好走,因此,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已成为何某的主要出行方式。
但是,在一天下班的路上,何某途经一个路口时,因碾对某处建筑工地撒落在路面的黄沙,他刹车不及,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地上,造成全身多处摔伤。因吃不准自己的情况算不算工伤,何某迟迟未向单位或者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何某的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吗?记者为此特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律师观点】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伟认为,何某骑的不管是共享单车还是私有自行车,与其在认定工伤中的关联并不大。在这起事故中,要认定是否工伤主要有几个因素:受伤时间、责任主体,以及判定是否为交通事故。
首先,何某受害时间属于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何某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是其从公司下班回家的路上,如他未从事其他行为,可以认定受害时间发生在其下班的途中。
其次,造成何某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其他原因,而非何某本人。
再次,确定了上述两条以外,还要看警方对事故性质的判断。如果警方认定为交通事故,则何某可属工伤认定范围内;如果警方不予认定,则何某不属工伤认定范围内。■晚刊记者 韦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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