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来宾市物价局拟于2017年9月举行来宾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就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消费者、企业、经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拟定21名,其中:市民10名;经营者2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机关单位参加人共9名。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和新闻媒体席。其中旁听人员5名,新闻媒体记者5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条件
1.来宾市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来宾市身份证(或居住证、学生证等证件)。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居民参加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3.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遵守听证会纪律。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5.能够保证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凡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居民消费者参加人的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不足10名时,余下的消费者参加人由我局委托当地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由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委派。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委派。
4.消费者协会、机关单位:由市物价局从消费者协会、相关机关单位中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1.旁听人员。采用自愿报名方式,由市物价局按报名顺序选取产生。
2.新闻媒体。采用自愿报名方式,由市物价局按报名顺序选取产生。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8月18日前(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报名。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政和路北82号
联系人:韦华
联系电话:5319099特此公告
来宾市物价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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