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中院家事案件结案率达90%
本报来宾讯 政府给的安置房,儿媳没有份儿闹上法庭——这类家事案件,来宾市中院民一庭经常收受。近日,当事人梁某欣将数万元案款交付给另一当事人罗某姣,履行当日上午达成的调解协议。
罗某姣与梁某欣之子梁某甲婚姻存续期间,梁某欣家庭房屋被征收,并得到政府按该家庭户口人数给予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罗某姣与梁某甲离婚后,向原家庭索要安置房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安置房折价款9.6万元。一审法院判定应支付6万元,梁某欣、梁某甲等人不服,上诉至来宾中院。
该院法官耐心缓和双方对立情绪,详细解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促成双方深入沟通,最后达成了补偿款的协议。
今年以来,该院民一庭按照家事审判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强化法官职权干预、当事人亲自到庭等家事审判原则,继续巩固扩大这项改革成果。
目前,该院民一庭今年收受家事类案件结案率达90%,调撤率达46%,两项数据均高于全庭平均值20个百分点,家事审判改革效果初步显现。(潘志斌 黄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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