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酒”换来的教训

来宾日报 2019-12-31 08: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千立 通讯员 陶春 罗华吉)“请组织放心!我贪杯的坏习惯已经改掉。我也已经放下‘包袱’,以后一定痛改前非,做好榜样。”11月,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纪委的同志回访时,村委主任老冯如释重负地说。

老冯今年四十出头,为人豪爽,平时为村里工作不遗余力,在乡里很受人尊敬。可今年5月,乡纪委却给他送来一份立案审查通知书,这一切的起因竟是“一杯酒”。

2019年3月的一个晚上,忙了一天的老冯骑摩托车送女儿到县城学校读书,由于正值周末,便决定顺便看望县城的朋友。

和朋友叙旧,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老冯后悔不已。在朋友家吃饭期间,老冯心想难得相聚,如果不和朋友“碰”一下杯子,朋友会觉得他不够意思,而且自己的酒量也不差,喝一杯啤酒也不碍事。于是,老冯和朋友“敬了一杯”后,便骑摩托车回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法律规定,你将被扣12分,罚款1000元。”老冯刚骑出去没多远,就碰到了交警“夜查”。自知做错事的老冯在交警的教育下接受了处理,并步行回到朋友家住了一晚。

因为“一杯酒”,接受了交警的处理,被罚去大半个月工资,受到教训的老冯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到了5月,乡纪委的同志上门找到他,还带来一份立案审查通知书。

“冯主任,我们于4月接到交警关于查处酒驾情况的反馈,你在酒驾名单之中,经乡党委同意,决定对你立案审查。”调查组的工作人员对老冯说道。

“我确实是酒驾被查了,可是已经接受交警处理了,罚了半个月工资,组织还要处理我?”起初,老冯有点愤愤不平,“我怎么也是村委干部,要是组织因为这‘一杯酒的事’处理我、通报我,我还怎么开展工作?我干脆不干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您酒驾已经被行政处罚,可是作为党员你也违反了党章党规,也要接受组织的处理,你作为群众选出来的‘家长’,如果错而不改,怎能让群众信服?”

经过一番思想工作,老冯情绪平静下来。调查组的同志继续说道:“酒驾害人害己,如果这次我们不提醒你、纠正你,万一还有下次,或是出了意外,你如何面对你的女儿、妻子和信任你的乡亲。”

“我确实做错了,违纪了!”经过调查组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老冯不禁低下了头。

“我一时放松要求,违反党的纪律,辜负了乡亲的信任,希望大家再给我一次机会。”因为“一杯酒”,老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之后,调查组同志在该村党员大会通报处理结果后找到老冯:“在脱贫攻坚中,你冲在前、干在前,大家都非常认可你,我们都相信你是一个敢于承认错误并能改正的人,组织和乡亲们会一如既往地信任你。”

“刚开始确实觉得只是‘一杯酒’,但现在想通了,喝酒开车就是玩命,知错就改才能做好后辈的榜样。”听了回访调查组同志的一番话,老冯压在心里的“包袱”终于卸了下来。

党的十八大后,金秀瑶族自治县向沉淀已久的不良酒文化出击。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机关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县纪委书记带队不定期参与交警的“夜查”活动,开展“复筛”工作,在交警队每月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人员名单中,一旦发现监察对象必定严肃处理。截至目前,立案审查调查涉嫌酒驾10件10人,给予党纪处分7人,政务处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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