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勒索木板厂4800元 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6至8个月不等这是金秀县法院宣判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南国今报 2019-03-21 16:01 大字

金秀讯3月20日,金秀瑶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李裕生等7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6至8个月不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宣判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李裕生等7人均为该县桐木镇村民,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分别实施三起敲诈勒索。被告人均以修缮道路为由,向一家木板厂的老板索要修路费,并威胁不给钱就开车堵路,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在前两起敲诈勒索中,该老板共损失4800元。

李裕生等人以同样理由第三次敲诈勒索3000元时,该老板报警。案发后,李裕生等人将4800元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裕生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7人利用地域优势,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性质犯罪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归案后,7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方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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