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来宾首富”兰永固制贩毒品案一审被判死刑

来宾日报 2018-12-27 10:01 大字

晚刊讯 12月13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兰永固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以及覃英涉嫌贩卖毒品案,在金秀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王荐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洪波担任审判长。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依法应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和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兰永固和覃英已着手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贩卖毒品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兰永固制造甲基苯丙胺共计188.89777千克,远超法律规定的甲基苯丙胺毒品数量大的起点标准,且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当严惩不贷,不能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覃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兰永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覃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00元。

截止目前,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于规定时间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前,正值全国喜迎改革开放40周年,歌颂祖国繁荣昌盛、百姓安居乐业之时,曾经在来宾家喻户晓的致富能手,因何蜕变成如今可悲、可叹、可恨的罪犯、死囚?当中的原因可能错综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兰永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枉顾公序良俗,越过道德底线,踩上法律红线,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并贩卖大量毒品,此等行径与和谐社会的意愿相违背,与“平安来宾”的建设相抵触,是法律与善良的人们所不能容忍的,只有严惩,方显公义。(李大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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