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路为由敲诈五千元 七村民涉恶被移送起诉

来宾日报 2018-11-21 09: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罗强 周辉)不少村民认为,非本村车辆经过自村道路“收取”过路费用修路费理所当然,殊不知,自己可能触犯了法律。记者11月20日从金秀警方获悉,由于多次对过路车辆强行索要高于修路费几十倍的费用,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仁里村7名村民被认定涉恶敲诈,目前已被移送起诉。

据金秀警方透露,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秀警方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征集线索来源。通过线索摸排得知,该县桐木镇仁里村村民陆某于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多次被桐木镇仁里村中里屯的一帮年轻人以修路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获此情况后,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扫黑除恶行动组立即将案情上报,得到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县扫黑办相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全面开展细致侦查收集证据,对案件进行彻底调查。

在调查中,扫黑除恶部门发现,仁里村的李某生、李某先等7人先后在桐木镇仁里村路段,以维修陆某木材厂旁的机耕路为由,使用摩托车等物品进行堵路,强行要求陆某支付高于修路费用几十倍的价钱,对其实施敲诈勒索,共计5000元,每人分得一定金额,剩余的非法所得均用于吃喝。另查明,2017年5月,李某生等人再次对陆某实施敲诈3000元,但敲诈勒索未遂。

2018年7月4日,金秀扫黑除恶工作组依法传唤了涉案嫌疑人7名。经审讯,7人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5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生等7人已被金秀警方抓获归案,案件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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