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枪杀过路司机23年后终受审 来宾中院通过网络开庭审理此案
来宾市中级法院在线审理此案时,被告人在看守所受审,被害人家属及被告人代理律师,则在家中通过网络参加庭审。今报记者黄必成 摄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合山男子吴某丰伙同他人持枪抢劫,并开枪打死一名货车司机,直到23年后才落网。3月4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审理了此案,受害者的妻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也通过网络参与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9月15日凌晨,时年18岁的吴某丰和3名同伙经过商量后,携带砂枪、斧头来到南柳二级公路合山段仁义村路口,寻机抢劫过路货车司机。当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张某和谭某光、李某开着一辆东风牌大货车经过该路段时,被吴某丰事先安放在路面上的斧头扎破轮胎,致使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被迫停靠路边。
随后,吴某丰和3名同伙趁谭某光、李某离开去找修理店补胎,现场只有张某一人时,冲上前去对张实施抢劫。在实施抢劫中,吴某丰持砂枪朝张某射击,然后四人在驾驶室翻找得财物后仓皇逃离。张某因被砂枪击中当场死亡。
案发后,吴的3名同伙陆续被警方抓获,均分别被处以刑罚,而吴某丰却一直外逃,被警方列为网逃人员。直到去年5月10日,吴某丰被合山警方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丰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3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来宾市中级法院借助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吴某丰在合山市看守所内受审,被害人张某的妻子吴某玲及两名儿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被告人代理律师,均在各自家里通过网络参与了庭审。
被害人家属在庭审中提出了民事诉讼请求。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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