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广西日报 2019-12-30 07:09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近期全区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合山市委副书记、合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潘振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9月12日,潘振学在南宁某娱乐会所参加宴请活动,并接受有偿异性陪侍,宴请消费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19年8月,潘振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梧州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朱明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4年、2015年,经朱明胜主持会议研究并签字同意,该单位先后两次以年度报刊征订奖励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73495元。2012年至2017年4月,朱明胜违规决定以市总工会的名义占用下属单位5辆车,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调配使用。2019年9月,朱明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先转、吴少飞、韦机元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1月31日,韦先转、吴少飞、韦机元带领本单位部分股室负责人等一行12人接受邀请,参加某私营企业组织的年夜饭宴席,并接受数额不等的加油卡。此外,吴少飞、韦机元还存在其它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9月,韦先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1月,吴少飞、韦机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均被收缴。

防城港市港口区文联主席张永志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张永志多次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在周末和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前往南宁、北海等地办理个人私事,并将相关费用共计22888元在本单位公款报销。2019年11月,张永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违纪款项。

宾阳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卫股原副股长甘孝飞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7月19日中午,甘孝飞参加思陇镇六高村委、新桥镇白岩村委及立新村委三方村干部聚餐时饮酒,之后返程时因酒驾引发多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并逃逸,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9月,甘孝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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