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25人因阻碍矿井开采被判刑
本报合山讯(记者/蒙进煌通讯员/莫子榆)6月10日,合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端、黄某同等25人涉嫌放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等罪一案,经合山市法院审理,黄某端被执行有期徒刑16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8年5月初,以谭某周等为首的合山市北泗镇灵台村村民25人,以某能源开发公司河里洛山2号井采煤造成泉水断流为由,多次携带镰刀、铁铲、木棍等器械到煤井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停止开采。期间,当地政府多次组织协调,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该村黄某同、黄某端和黄某迪(另案处理)当选为新的“村民理事会”成员,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要求村民参与阻止该企业的采煤作业,并要求村民按人头缴纳每人200元的“维权经费”。
2018年7月26日,来宾市公安机关、各县市公安局和合山市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对灵台村进行集中整治,先后抓获涉案人员38名,刑事拘留34人。经审查,依法逮捕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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