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却欠钱不还 “老赖”因拒执获刑

南宁晚报 2019-01-17 06:51 大字

昨日,良庆区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案例通报会,通报该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典型案例,以此彰显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据了解,该院在去年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次,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1人,判处拒执罪2件,促使案件执行完毕1件,执行标的10万余元。

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起纠纷 “老赖”拒执入班房

2013年至2014年间,良庆区法院受理了3起申请执行人简某与被执行人庞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庞某应当履行的债务金额合计973061.92元,另应承担三案执行费16583.5元。

受理案件后,该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并现场扣押其名下本田歌诗图轿车1辆。之后,被执行人在该院的笔录中承诺:2015年5月偿还全部债务本息,要求申请人解除车辆的扣押。经申请人同意,该院解除对车辆的扣押,该车仍处于查封状态。此后,被执行人除履行部分义务外,剩余债务本金、利息、罚息仍拒不履行。在法院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车辆等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仅通过案外人庞某某(被执行人之子)支付882666.42元。

经查,被执行人庞某的银行账户在执行立案之前有大量资金往来,此外,其在良庆区经营酒店和超市,并在柳州市、合山市、马山县经营实业、电器,而且其在南宁市还有2间铺面。

据此,该院于2018年12月24日判决庞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屡寻借口拒还钱 上庭才知要悔过

几年前,申请人黄先生与凌某因债务纠纷闹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须向黄先生履行10多万元债务。但该判决生效后,具有履行能力的凌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2015年3月30日,黄先生向良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将凌某银行账户余额5199元冻结。之后凌某与黄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在2015年9月6日前凌某履行10万元,就了结此案。但此后,凌某除履行1万元外便没有再履行。

2016年12月,法院查询凌某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有大量资金往来。此外,在该院执行笔录中,凌某确认其在扶绥山圩镇的一个采石场有机械设备。2017年2月,该院依法对凌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但是,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凌某除履行1万元及该院扣划其银行账户6491元外,对债务及罚息等均拒不履行。

据此,该院于2017年3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庭审程序后,凌某才表示愿意还钱。鉴于凌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并且履行全部债务取得申请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凌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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