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酒店等实业 欠债迟迟不还被公诉

南宁晚报 2018-10-18 06: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刘邵林)男子庞某某在多地经营酒店、超市等实业,但却因民间借贷纠纷,赖着近百万巨款不还。后迫于法院裁定查封和扣押等多重压力,其子替他还了80多万执行款之后,余下的近10万元执行款却拖着拒不执行。之后。良庆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对其提起公诉。10月17日,良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该案是良庆法院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而该案当天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早在2013年至2014年间,良庆区法院先后受理了三起申请执行人简某与被执行人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庞某某应当履行的债务金额合计973061.92元,另应承担三个案件执行费16583.5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除一套房子已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查封外,另有轿车一辆。2014年1月2日,法院裁定查封和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轿车。同年9月3日,被执行人在法院的笔录中承诺:2015年5月偿还全部债务本息,要求申请人解除车辆的扣押。后经申请人同意,法院解除对车辆的扣押,但该车仍处于查封状态。被执行人的儿子支付882666.42元外,剩余83416.5元及利息、逾期履行双倍罚息等债务均拒不履行,法院电话联系时敷衍搪塞,逃避义务,拒不接听电话。

经法院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除履行部分义务外,剩余83416.5元债务本金、利息、罚息仍拒不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庞某某的银行账户有大量资金往来。

此外,在法院所作笔录中,被执行人确认其在欠债不还的情况下,仍然在良庆区经营××阁酒店、×都超市,并在柳州市、合山市、马山县经营实业,在南宁市登记有两个铺面,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的情形。

今年初,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久,庞某某在玉林被公安机关控制,之后良庆区检察院也依法对其批捕,并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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