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帮我讨回了公道 ——至5月底,今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60件
本报记者周爱玲
通讯员李晓敏
今年,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共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00件。至5月底,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60件,完成任务的45%,其中,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2.54%,非诉讼案件占17.46%。
法律援助解民忧
任某是肃州区果园镇农民,2016年9月进入某种苗公司工作以来,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与任某签订劳动合同,还以各种借口拖欠工资。
2017年3月,任某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4000元。2017年3月8日,肃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长治律师事务所安排王向东律师承办此案。
经仲裁,该公司即日支付任某工资4000元。
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任某热泪盈眶。他说:“如果不是法律援助,自己都不知道拖欠的工资啥时候能要上。”
酒泉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近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结合本地法律援助资源状况、公民法律援助新需求等因素,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强化了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案件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有效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6月20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至5月底,七县市区同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业务经费50万元,其中,肃州区25万元,敦煌市20万元,玉门市5万元。市级财政保障惠民实事经费40万元。有效的经费保障,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李某在赵某和何某共同承包修建的水渠受雇施工。不幸的是,李某在工作中突发意外,铲车致钢模板倒下把李某的右腿砸伤。经司法鉴定,李某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赵某和何某共支付李某医疗费5800元,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于2017年1月23日申请法律援助,肃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名首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金晶承办此案。
最终,法庭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赵某和何某支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3.7万元。至此,李某无异议,表示接受。
近年来,酒泉市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了“四个纳入”,即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十三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为民办理的惠民实事之中。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玉门市等法律援助机构还增加了工作人员。
加强便民窗口建设
“近年来,酒泉市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中,致力于打造临街、一层、有专门接待场所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满足接待来访群众需要,树立了便民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2015年3月16日,申请人赵某某到崔某某的门窗厂从事生产工作。后来,赵某某在工作时被机器致伤右手,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后,申请人得知,崔某某系无照经营,且无用工资质。在医疗诊治过程中,经双方协议约定,崔某某一次性支付赵某某2.8万元的费用。鉴于伤情严重且影响正常生活,赵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某赔偿伤残补偿金。肃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阳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佛寿承办此案。经仲裁委开庭审理,崔某某支付赵某某合计76602元。
“按照法律宣传咨询服务‘零距离\’的要求,酒泉市相继完善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律师(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值班制度,免费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等问题,安排专人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来电咨询的解答及办事引导工作,确保咨询热线高效运转。”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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