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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吨木板里藏匿24公斤毒品 主犯一审获死缓

兰州日报 2016-07-21 12:01 大字

一辆装载30吨木材的外地车辆,抵达安宁一物流停车场后,等待在此的年轻男子和他的舅舅、叔叔准备卸货时,被公安人员抓获。7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主犯马二洒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两名共犯被判无期。

生于1980年的马二洒、王福海、马胡赛是亲属关系。2015年5月底,马二洒、王福海驾驶甘F号牌轿车从甘肃省玉门市前往甘肃省东乡县的马胡赛家中,同年6月5日,马二洒提出三人帮助“玉门老板”接取从云南运输来的毒品。预谋后,三人于当日上午驾乘甘F号牌轿车到达七里河区韩家河公墓区附近,查看卸运毒品的地点,并等待接取毒品。6月6日,三人再次驾车前往韩家河公墓区,由马胡赛在公墓区附近等候,马二洒、汪福海前往京藏高速兰州西出口处接迎藏匿毒品的大货车。二人见到该货车后,由汪福海上车,带路前往韩家河公墓区,6月7日凌晨,货车到达韩家河公墓区山下,由于路窄坡陡,货车无法抵达卸货地点,经马二洒与玉门老板电话商议,决定将车辆开往安宁区京藏高速西出口附近的一物流公司卸货,终被公安人员截获。从货车的木板夹层内查获海洛因70块,净重24404克。

庭审中证据显示,马二洒与玉门老板多次联系,三人所选卸货地点在郊区公墓的垃圾场,此种卸货方式与正常卸货有很大的不同,商定的酬劳也超出了正常的范围,可认定三人明知的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马胡赛、王福海受马二洒指使,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马二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福海、马胡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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