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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国有资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不履职 肃州区财政局成被告

西部商报 2016-06-03 18:45 大字

西部商报讯(记者 樊丽) 2016年5月30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因肃州区财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玉门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1日受理,正式进入诉讼阶段。该案系甘肃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暨全国首例国有资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渎部门在查处原肃州区工信局局长张某等3人“淘汰落后产能领域”滥用职权案中,发现付某以原酒泉市兴盛纸品厂名义套取的中央奖励资金44万元未追回,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民行检察部门。因本案涉及国家利益的保护,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条件,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向省检察院作了专案汇报。省检察院对这起国有资产保护案件非常重视,向市检察院下发《关于酒泉“淘汰落后产能领域”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检察监督督办函》,督促酒泉市院监督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经审查,对该项国有资金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是酒泉市肃州区财政局,正是由于该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付某以原酒泉市兴盛纸品厂名义虚报冒领淘汰落后产能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4万元未予追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4日向区财政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44万元财政资金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诉前建议发出后,肃州区财政局始终未按照检察机关诉前建议积极履职,致使国有资金仍然处于流失状态,鉴于此,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逐级层报,拟对本案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26日作出批复,同意以酒泉市肃州区财政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及要求酒泉市肃州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诉讼请求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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