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惠农资金真正惠及于民 ——甘肃省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保证惠农资金真正惠及于民
——甘肃省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本报记者 朱婕 通讯员 叶茜
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灾后重建资金等惠农资金被存入私设的“小金库”后又转入私人账户,滥用职权的竟是镇党委书记。日前,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查办了白银区四龙镇原党委书记王某贪污一案,破案后追回全部赃款。王某因犯贪污罪被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为有效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省检察院自2014年1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简称“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一年多以来,依法惩处了一批涉农职务犯罪分子,并逐步建立“全覆盖”检察监督网络,搭建“标准化”检察监督平台,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
厘清涉农政策资金“家底”
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涉农项目、涉农资金大量涌向农村,但由于涉农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涉农资金被侵吞、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237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39.2%。为有效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于2014年1月在甘肃省正式启动。
专项行动中,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路志强为组长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每人负责包联一个地区,并于2014年4月、9月和12月组织三次大规模的集中专项督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健全长效机制。
由于涉农资金分散,涉农政策落实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省检察院积极与相关涉农部门联系协作,对扶贫惠农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全面掌握了涉农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等情况,梳理出了省直22个涉农部门共9大类、51个分项、109个子项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依据。
检察服务网络覆盖乡镇村社
日前,灵台县新开乡华掌村的7家困难户总也算不明白,为什么他们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不像别的村那么多,怀疑有人“做了手脚”,但不知该找谁反映。后经乡镇检察室调查,原来,3.2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被村主任杨某贪污截留了,灵台县检察院反贪部门立即着手查处,最终发还了被村干部截留的资金,令村民拍手称快。
个别干部向惠农资金伸手,不仅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而且严重危害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那么,如何保证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呢?
在专项行动中,省检察院突破以前检察机关在县级以下不设派出机构的“成规”,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在县区涉农部门和村社设立检察联络室,实现法律监督网络“全覆盖”。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挂牌成立1239个乡镇检察室和16057个村级检察联络室,占到全省乡镇和行政村的100%。据介绍,每个检察室或联络室都按照“七个一”的标准化方式组建。包括:一块醒目规范的机构牌子、一处固定的办公地点、一名确定的检察人员、一名聘请的联络员、一套明确的职责流程、一组公示宣传栏和一个便民意见建议箱。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各地还分别从纪检干部、基层司法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为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选聘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机关做好监督服务工作。
通过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的建立、联络员的确定和惠农资金政策的宣传普及,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各级干部清醒地认识到,涉农和扶贫资金是碰不得、动不得的“高压线”。
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及时发现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是对农民利益最直接的保护。
专项行动中,全省各地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严肃惩治在涉农资金管理发放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相继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如酒泉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玉门市发改局原局长肖某贪污受贿240余万元案;定西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陇西县首阳镇原党委书记韩某(副县级)在负责首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时,弄虚作假,造成国家136万元专项资金损失的滥用职权案;民勤县检察院查处了裴家营镇原党委书记曾某、原镇长王某涉嫌贪污、挪用营双高速公路裴家营镇段国家征地补偿款420余万元案;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查处了长安乡八一村十社原社长任某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1000余万元案。
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也得到严查。如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查处了四十里铺镇马裕口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村主任刘某等7人贪污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款案;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查处了张义镇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某、村主任谢某共同贪污危旧房改造补助款7.52万元案;天祝县检察院查处了祁连乡岔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农村低保金3.8万元案等。
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05件1029人,分别占全省立案数的56.5%和61.3%。同时,根据《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开展预防警示约谈581人次,及时挽救了一批处在犯罪边缘的干部。
查案是震慑,预防才是根本。在专项行动中,甘肃省各地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基层的民主监督有效融合,进一步推动基层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扶贫惠农政策资金知源知流、知根知底、知己知彼,促进扶贫惠农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同时,通过全面清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相关涉农部门及乡镇村社提出整改建议,保证扶贫惠农资金真正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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