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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曝光台】酒泉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甘肃日报 2015-05-07 14:33 大字

【作风建设曝光台】酒泉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兰州5月6日讯 (记者  吕宝林)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酒泉市纪委日前通报了一季度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分别是:玉门市柳河乡人饮办主任刘红智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4年12月6日,刘红智向柳河乡党委、纪委分别提交了关于为其女儿举办婚宴答谢宴的情况报告。2014年12月16日,刘红智举办答谢宴35桌320人,共计收取礼金67800元,其中,宴请人饮自来水村级管理员3人,收取礼金600元。经玉门市柳河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红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收取的3名人饮自来水村级管理员礼金600元。

肃北县城市执法监察局职工崔俊平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14日,崔俊平未经单位同意,利用职务便利,私自驾驶单位公车给其父亲上坟。经肃北县住建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崔俊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塔县医院10名医务人员违规举办宴请活动问题。2014年4月26日至2015年1月9日,金塔县医院先后有10名干部职工(中层管理人员4名、一般职工6名),借乔迁新居,违规举办宴请活动并收受礼金,共宴请单位职工112人,收受礼金21900元。经金塔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向国富,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穆天军,纪委书记刘兴全,县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席多宏,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田志文,副院长贺才元、刘慧德、雷永生,县卫校副校长张莉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医院盛海英、尹丽华、孙守刚、王雪银、安利珍、石春梅、李青松、万菊梅、郭建萍、徐彩萍等10人退还收受的单位职工礼金;责令盛海英、尹丽华、孙守刚、王雪银4名中层干部在县医院中层干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责令席多宏和田志文在县医院中层干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县卫生局在系统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并对上述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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