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 敲诈勒索 酒泉“姬老大”团伙10名嫌犯被起诉
本报讯 酒泉市一绰号“姬老大”的刑满释放人员姬某,长期在酒泉市肃州区春光市场欺行霸市,自2004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向个体工商户敲诈勒索,随意殴打他人;为了向管理方施压,纠集40多人示威游行,在春光市场内造成恶劣影响。近日,在公安机关侦破下,10名犯罪嫌疑人被捕。该案由省公安厅督办,已移交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姬老大”此前就劣迹斑斑,1988年3月曾因犯流氓罪被玉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1996年2月减刑释放,2006年7月又因组织淫秽表演、嫖娼被肃州区公安局行政拘留20日。而“姬老大”的手下于某、苏某、马某等也有因抢劫、组织淫秽表演、殴打他人等被拘留或判刑的经历。
“姬老大”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祸害一方。2004年10月2日上午10时许,同在春光市场做生意的一位陈姓商贩到外地贩运水果,引起“姬老大”的不满,他指使苏某、孙某带领多人,在市场门口殴打陈某,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一部1500元的手机也被抢劫。
“姬老大”在做生意的同时,看谁不顺眼就“收拾”谁,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恐吓,甚至用暴力手段强行向市场其他商贩或摊主收取保护费、代办费,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2004年至2009年5月,个体户马某在市场内贩运红薯期间,“姬老大”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马某租用其摊位,强行收取代办费累计达2万元。2007年至2009年,个体户陶某从新疆向酒泉贩运杏子,“姬老大”指使人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收取陶某代办费累计达7000元。
同时,“姬老大”还动辄向摊主敲诈勒索财物,威逼一些经营者高额转租他名下的摊位。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证落实,以“姬老大”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04年以来在春光市场作案近11起,收取保护费高达数万元,致1人轻伤。
2009年9月30日,“姬老大”在春光市场租赁的5处摊位合同期满。
同年10月31日,春光市场管理办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姬老大”立即退出所占摊位。“姬老大”为达到长期霸占这些摊位、靠非正当手段转让摊位并收取高额租赁费的目的,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苏某、于某、孙某等40多人,在春光市场进行非法游行,向市场管理办公室示威,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在春光市场管理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中造成极大恐慌,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当日凌晨,“姬老大”还带领马某、于某等人窜至某住宅小区,将春光市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停放在此的一辆“奥迪”轿车车身大面积划伤,损坏前后车灯,造成经济损失3.6万多元。
面对“姬老大”的恶劣行径,市场管理办公室报警后,肃州公安分局立案查处,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
截至目前,警方已查明该团伙的涉案人员达11人,除1人在逃外,其余10人已归案。团伙头目姬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破坏财物罪被肃州区检察院批捕,2010年2月7日因案情复杂延长侦查羁押一月。目前该案已移交肃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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