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十二五”防污工作要点—— 三年后所有市州监测发布PM2.5
本报讯(记者田玥)8月15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十二五”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日前出台,从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5年起,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都将开展PM2.5等在内的全因子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今年内,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全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识核发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今年,兰州市率先启动包括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在内的全因子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用国家环保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2013年,金昌市开展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用新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2015年起,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开展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自2016年1月1日起,用国家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年内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全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兰州市率先推广使用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构建省、市(州)两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数据的联网传输和动态管理。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完善黄河及湟水河、渭河、泾河和葫芦河等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出省、出市州断面考核制度。开展与青海、陕西、宁夏自治区等省(区)跨流域水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各类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关闭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控,遏制污染反弹。
城市环境保护方面,逐步实现“城考”数据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噪声达标区建设,16个“城考”城市在今年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区在2014年前完成。加强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同时,做好恶臭、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的扰民问题。
全省将确保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严厉打击私自倒卖和处置利用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将重点监控全省重金属污染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金川区,白银区,成县,徽县,西和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玉门市,瓜州县,甘肃矿区9个县(市、区)在2012年底建立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健全重点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公布本辖区所有重金属重点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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