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整治报废车齐努力营造好环境
报废注销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工作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的难题,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车辆越积越多。至10月31日,酒泉市应报废而未报废注销的机动车达4714辆,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隐患。
为最大程度消除积累的隐患,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全市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专项行动同步展开。截至11月18日,全市注销报废机动车3236辆,但仍有1608辆报废机动车尚未注销。
记者从交管部门近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公安厅出台了15条政策措施,明确了注销报废机动车的法规政策及业务流程、主动注销报废机动车的减免政策、对拒不配合办理注销机动车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法规规定。
其中,利好政策措施有对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主动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涉及该车辆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对已经灭失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系统核查2年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
同时,对交警在执勤执法中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照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还将对驾驶人按照相关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积极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嫌疑机动车,经查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对举报驾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奖励500元。广大市民可拨打110、122、2613596提供报废车线索。
□本报记者谢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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