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漏一户 不落一人 酒泉市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本报讯(记者王丽君)做好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近日,市民政局及时向各县市区下发《关于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及早排查、及早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其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坚决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为有效杜绝“漏保漏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相关部门通过排查走访和复核调查后,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个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程序要求纳入低保范围。严格按照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规定,每月10日前将救助供养资金通过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及时发放到救助供养对象个人账户。此外,为着力解决患病特困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对入院治疗支付押金个人缴费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解决,并协调解决入院治疗问题;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支付后,个人缴费仍很困难的,通过救助供养经费和临时救助统筹解决。至目前,为55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1.6万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及时就医。
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着力做好监护照料工作。通过开展调查走访,准确掌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39户44名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此外,积极动员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危房、无房、无法安全越冬的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并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主动协助其办理入住手续,安顿好日常生活,现已安排8名分散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认真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委托乡镇按照500元审批权限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同时,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对生活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行动,采取发放现金和发放实物相结合的方式,为分散特困人员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至目前,全市共为1818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被褥1751套、床单1751条、衣服1330套、煤炭1610.5吨,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68.07万元,人均受助1475元。
落实减免补贴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特别困难的家庭,按照规定及时发放采暖补助,跟进了解取暖情况,确保他们取暖有保障。积极同当地供电公司对接,提前做好“两保户”电费减免准备工作。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
下一步,各县市区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困难群众实际情况,集中采购一批棉被、棉衣、米面油媒等救助物资,按照高寒和边远地区首先安排、不留死角,其他地区全面覆盖的原则,将过冬物资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缺衣、缺被、缺粮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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