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扎实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上接第一版)
严肃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酒泉市坚持把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福祉工程来抓,切实强化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反馈的94个信访件、“绿盾2018”专项行动排查的437个问题等逐个进行梳理,逐条明确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督导认定责任,逐项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
酒泉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严查重处整改不力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强力的督察、执法推动问题整改。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整改推进会议42次,印发督察通报10余份,发出整改督办函30余份,约谈县市区及企业负责人5次。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500余人次,检查企业2400余家次,立案处罚206起,罚款1533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4起,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酒泉市严格实行工作问责,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成立了市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专题负责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移交线索的责任排查和追究。仅今年以来,针对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四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对13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给予纪律处分两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4人,批评教育3人。
坚持生态优先治理成效凸显
酒泉市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积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造林48.1万亩,义务植树1243万株,治理水土流失3085平方公里。目前,全市森林总面积达1133万亩,湿地总面积达101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3%;全市沙化土地、荒漠化土地面积分别较2009年减少61万亩和118万亩。
酒泉市始终坚持红线保护优先地位,将涉及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1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重要林地、草地和湿地资源、水功能保护区等全部纳入生态红线,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1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6.33%。
同时,酒泉市加快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治理工程。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0582万元,完成林地保护与建设工程63.83万亩,草地保护与建设工程0.13万亩,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61万亩。
至目前,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00个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反馈的5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9个,年内可完成整改5个,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的9个问题全部按照整改方案集中攻坚。“绿盾”专项行动排查出14个自然保护区的4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5个,整改率达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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